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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

  • 香港的《調解條例》鼓勵更廣泛地使用調解,以及發展調解作為解決爭議的有效方法
  • 香港是亞洲第一個擁有道歉法例的司法管轄區,該法例旨在促進並鼓勵各方之間道歉,以防止爭議升級,以及促進各方友好調解爭議
  • 根據《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框架下的《投資協議》建立的投資爭端調解機制,處理投資者指稱另一方政府違反協議實質性義務而引致其投資受損的爭端
  • 隨着CEPA投資爭端調解機制的設立,律政司正在為投資調解員制定一項培訓計劃,目標是為亞洲區建立投資調解員團隊,並把香港發展為國際投資法及國際投資爭議解決技巧的培訓基地及能力提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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