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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機構

  • 終審法院於1997年7月1日在香港成立,取代倫敦樞密院司法委員會,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最高上訴法院
  • 來自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轄區(例如英國、澳洲、加拿大)的知名法官可獲任命為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
  • 這些具聲望的法官與終審法院的關係,是香港司法獨立的有力證明;兩者的密切關係亦有助於保持法律制度深得信任,並使香港與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轄區保持緊密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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