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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律服务

「一国两制」

  • 根据《基本法》,香港享有高度自治权,并保留其普通法法律制度。香港是中国境内唯一实行普通法的司法管辖区。香港建立了完善的商业法案例,受到国际商业社会和海外投资者的高度评价。
  • 香港司法机构拥有最优秀的法官。来自终审法院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的非常任法官皆是显赫卓越,他们在国际法律界享有良好声誉。法院能独立行使司法权力而不受干扰。
  • 英语是全球获最广泛使用的语言之一。《基本法》第九条规定,除中文外,英文亦被列为官方语言。
  • 英语为香港政府的行政机关丶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所广泛使用。香港的全部立法内容均以中文和英文制定,而两个语文版本均具同等地位。


强大的法律专业队伍

  • 香港的法律专业人士在国际上享有良好声誉,并能提供各种优质法律服务。他们拥有敏锐的商业触觉,在处理跨境法律事务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
  • 香港的法律界专业人士拥有丰富的国际商法知识,可以为跨境协议和相关服务提供综合法律谘询。
  • 香港有超过10,000名执业律师丶900多家香港律师事务所丶约100家注册外国律师事务所,以及1,500多名注册外国律师。

国际和亚太区法律枢纽

香港在国际舞台上扮演着积极角色。《基本法》已授权香港进行有关对外事务,并可以使用「中国香港」与外国和区内,以及国际组织在经济丶贸易丶财务和金融丶航运丶通讯丶旅游,文化和体育等适用范畴签订并执行协议。香港身兼约50个国际组织的成员身份,其中包括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和世界贸易组织(WTO)。有超过260个多边国际协议和超过250个双边协议适用於香港。

  • 香港是许多国际活动的举行地,包括但不限於会议和政府部门之间的会议。这为香港的法律和争议解决专业人士提供了充足的机会,以紧贴最新动态并参与专业交流。
  • 「一带一路」倡议和大湾区上的发展,再加上香港毗邻中国内地,选择香港的法律服务可享显着优势。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签署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关於支持香港全面参与和助力「一带一路」建设的安排》。最近的《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支持香港成为亚太地区国际法律和争议解决服务枢纽。
  • 请点击此处,以查看与内地当局就香港与中国内地的相互司法协助所达成的安排。
  • 请点击此处,以查看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当局就香港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相互司法协助所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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